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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青年涉撞特首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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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5日 21:59
2011年05月05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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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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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成員黃俊杰今年3月趁特首曾蔭權出席辛亥革命展覽時示威,其間涉撞倒特首,原被控普通襲擊罪,警方後來改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昨日提堂。黃否認控罪,控方將不會傳召特首作證,但辯方不排除傳召特首作辯方證人。

被告黃俊杰(25歲)報稱廚師,他被控於今年3月1日,在科學館廣場及入口處,在公眾地方嘈吵及擾亂秩序,意圖激使他人或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控方沒有按一貫習慣由法庭檢控主任代表,而改指派律政司檢控官林穎茜代表;黃則由同為社民連創會會員、律師黃汝仲代表。

控方指將傳召7名證人,其中5人為警員,沒有警誡口供,預計審期兩天。辯方指將會聘請大律師,又稱會有一段兩分半鐘的錄影呈堂。據悉,控方證人包括警方G4(保護要人組)成員、科學館保安及職員,而不包括特首;錄影片段則取自互聯網。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5月30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續准以500元保釋。

長毛:特首應說明案發經過

黃俊杰昨由社民連主席陶君行、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10餘人陪同出庭。「長毛」梁國雄批評,特首利用其權位,通知傳媒將前往急症室求醫,認為其行為「濫權」。梁指當時特首、保安局長李少光等人譴責黃俊杰襲擊,現更改控罪,故應收回譴責,特首又應向黃道歉。梁續稱,特首有責任說清楚案發經過,「唔排除要特首出嚟講睇到乜、聽到乜」,黃俊杰則希望獲公平公正審判。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辯方亦可向法庭申請證人傳票,傳召特首作辯方證人,只要他與案有關便可。陸指出,特首當時在場,目睹整件事件發生,亦是控罪關鍵人物,「因為他才會導致有保安及官員護駕」,若法庭滿意辯方證據,特首或需要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CCC17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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