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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伯逃稅 女子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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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5日 05:59
2011年05月0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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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大學生來港結婚生子,並在大伯的公司當兼職,卻被要求登記為公司擁有人,至2008年她按照大伯指示填寫虛假貨單,為公司逃稅近11萬元,她早前承認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昨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許苑貽(37歲)於2005年答允大伯陳波要求,登記為友聯顧問公司擁有人,但實際上公司由陳與友人營運,被告只負責兼職行政及會計工作。至08年陳把一張電訊盈科的空白銷貨單交予被告,叫她按指示填上虛假資料,顯示公司曾向電盈購買逾75萬元的電腦,以逃避近11萬元稅項,被告其後將假單交予會計師報稅。早前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求情時指始作俑者是大伯,她從無得益。

【案件編號︰ESCC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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