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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促美釐清格殺令爭議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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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5日 05:59
2011年05月0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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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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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總統奧巴馬聲言拉登之死「彰顯公義」,但澳洲著名人權律師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指摘美國未經審訊便處決拉登是「顛覆公義」,前西德總理施密特(Helmut Schmidt)則稱,美國做法「明顯違反國際法」,在阿拉伯世界觸發「無法估計的後果」。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皮萊(Navi Pillay)呼籲白宮公開拉登之死的實情,以證明美方沒有隱瞞。

前西德總理:美違國際法

羅伯遜稱,奧巴馬有必要釐清有沒有明確下達格殺令。他指出,只有透過審訊宣告拉登的罪行,才能令「他殘酷不仁的真面目公諸於世」。他說,拉登應像二戰納粹分子或南斯拉夫前總統米洛舍維奇那樣在國際法庭受審,這其實也是拉登最害怕的結局,如今奧巴馬幫了拉登一把,同時又提高自己在明年總統大選的勝算,對奧巴馬和拉登可謂「雙贏局面」。

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周二強調,美軍行動「絕對合理合法」。澳洲悉尼大學國際法教授索爾(Ben Saul)表示,是否合法,取決於國際法兩個關鍵領域﹕動武法則和國際人道法。他指出,國際動武法則對某國以軍事行動介入另一國反恐行動的規定存在灰色地帶,但即使符合動武法則,美軍還須符合人道法,核心問題是拉登應被視作「平民」還是「直接參與戰鬥的人」,辨別依據之一是他身上有沒有武器。

美專家:拉登高危 開火合理

索爾認為,由於美國已承認拉登手無寸鐵,難以解釋為何訓練有素且設備精良的美軍仍要把他射殺。他說,美軍完全有條件活捉拉登,最終沒這麼做只有兩個解釋,要麼是士兵沒有遵守命令,要麼早有預謀。他指出,雖然許多人樂見拉登喪命,但長遠而言,不受法律制約的行為不會令人類變得更安全。

美國多名法律專家則指出,特種部隊在攻擊只要遇上輕微反抗,都有理據開火自衛。前布殊政府的法律顧問貝林杰三世(John Bellinger III)說:「這人高度危險,若他向人點頭示意,或衝向書架,大家都會以為他穿了炸彈背心,有足夠理由把他殺死。」

路透社/澳洲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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