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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員」憂被濫用避28元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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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6日 05:59
2011年05月0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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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現行的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實習學員」,但何謂「實習學員」呢?一方面要看實習是否屬本地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工作實習,而這實習屬機構向該學生提供的全日制經評審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

工作須由認可教育機構安排

合資格機構包括本港八大院校、演藝學院,以及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認可專上學院、《職業訓練局條例》設立的機構,以及《教育條例》註冊及臨時註冊的學校。不過,一般人難以判斷坊間機構是否合資格獲豁免。

團體促界定「學員」「僱員」

香港失明人互助聯會中心主任盛李廉擔心有機構濫用「學員」的豁免機制,長期以廉價聘請殘疾人士,「話就話學員,但其實都是工作,若真正是學員,應有部分時間安排學習、或作輔導」,他希望政府清楚界定「學員」與「僱員」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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