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8歲老婦吳阿香因留戀居住43年的南區華富邨公屋單位,隱瞞房署丈夫其實已去世20多年,並冒亡夫簽名,直至去年她申請剔除丈夫戶籍才被揭發。她早前承認1項欺詐及5項偽造罪,裁判官乃念她年紀老邁,輕判她入獄4個月,緩刑18個月。房署發言人表示,由於吳獨居的單位呎數不超過上限,又已年過60歲,可繼續居住原來單位。
被告吳阿香昨聽取判刑,得悉毋須即時入獄後,立即笑了一下,點頭表示同意。她由女兒及孫女陪同離庭,但拒絕回應提問,登上的士離開。記者昨前往涉案華富邨,但不得其門而入。
呎數不過上限 可續居住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過往先後10次到被告家訪,每次均見到吳。發言人稱,房署由2007年起推行「公屋寬敞戶」,住戶每人居所若超過34平方米,才需遷往較細單位,共處理約9400宗個案。由於被告獨居單位不超過34平方米,亦已年過60歲,她仍可以繼續居住原來單位。
求情稱留戀單位 剛做手術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丈夫於1989年去世,她留戀涉案單位,不願搬離,而她剛完成白內障手術,又患有其他老人病,希望法官考慮被告年紀、健康,予以輕判。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直指案情非常嚴重,本考慮即時監禁,但考慮被告年紀大,已在華富邨居住良久。胡雅文指被告本可搬往女兒家中暫住,但除非身體狀况不佳,否則被告並不願意搬離單位。總結各種因素,決定被告毋須即時入獄,判處緩刑。
主動申除夫戶籍被揭發
案情透露,被告與丈夫於1968年獲分配涉案華富邨單位。其夫早於89年去世,但被告未有申報住戶變更,更在入息申報表冒亡夫簽名。直至去年10月,被告主動申請剔除丈夫戶籍,署方翻查被告以往入息申報表,才揭發被告虛報當時仍與其夫同住。警方今年3月拘捕被告,她警誡下承認冒亡夫簽名,只望能繼續在涉案單位居住,避免搬往較細單位。
【案件編號﹕ESCC14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