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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30年駕駛經驗的貨車司機,無視所駕的貨車煞掣系統有毛病繼續開工,結果一次落斜出意外,未及在交通燈前煞車,撞倒停在燈前之的士,被推前之的士撞倒幾名途人,意外中一名78歲老伯死亡。貨車司機早前經審訊後,昨在區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
由於現年58歲的被告李鑑元,意外發生後一個月曾中風,故法官將案押後至5月26日始判刑,以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但明言現階段即時入獄仍是唯一考慮,故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的要求。
案情透露,去年6月3日早上9時,被告駕駛其中型貨車,駛至德士古道與大窩口路交界的斜路時,猛力撞向正停在紅燈前等候之的士,的士被推前約兩個半車位,撞倒數名正在過馬路的途人,救護員到場發現78歲的游志強倒卧在的士左邊車頭,頭部受傷,延至翌日不治。
兩條車胎光頭
被告警誡下承認約兩周前已發現煞車系統反應不佳,而且車有兩條「光頭胎」,但打算6月12日一併修理。被告在審訊時承認危險駕駛,但沒有導致游志強死亡。惟法官憑目擊者的證供,認為游當日是遭被告的貨車車頭撞倒,倒地時後腦着地受傷,最終傷重死亡。
【案件編號: DCCC13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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