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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登尋親啟事 販嬰變相合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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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9日 05:59
2011年05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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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湖南官員搶到孩子,確定家長無法支付罰款後,就開始偽造文件。首先,計生部門會偽造嬰兒父母申請、詢問筆錄、派出所證明等文件,「證明」抱來的孩子屬於「非法收養」,而且收養家庭願意「聽候人民政府處理」。這樣,搶來的兒童就會變成「棄嬰」。當局會在省城報章上刊登「尋親啟事」,60天後,嬰兒就可被領養。

依照《收養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福利院的嬰兒、兒童可由本國或外國收養。

60天無人認領可被收養

2003年,民政部明確規定,社會福利機構送養棄嬰、兒童,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當地省級報紙上刊登查找棄嬰、兒童生父母的公告。60日後,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新世紀》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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