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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目前慈善機構若以有限公司形式註冊,必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核數報告,讓公眾查閱。不過,現時部分歷史悠久的團體是按特別法團條例成立,例如保良局、香港保護兒童會、明愛、東華三院等,無規定要公開核數報告。學者認為,日後訂立《慈善法》,個別機構應不再享有特權,須與其他受資助機構一樣公開審核帳目。
保良局拒提供核數報告
記者致電上述機構,要求提供核數報告,保良局發言人拒絕提供,着記者參考年報,但當中並無資產負債表,未能得悉保良局的資產狀况。
另一間機構香港保護兒童會,年報亦未有交代資產。發言人解釋,核數報告不能透過電郵外傳,強調已「跟足法例披露資料」。至於天主教會轄下的明愛,年報沒有在網頁上載,記者向公關查問,獲傳來年報列出的財務資料,當中包含資產負債表。東華三院的年報則有相關資料,並於網上披露。
明施慎選網站負責人溫澤君表示:「不少人來郵要求我為上述機構評級,我都做不到,因為它們沒有公開核數報告。」她質疑為何受特別條例監管的機構不用披露資料。
周永新:《慈善法》須凌駕舊法例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指出,機構受特別條例監管是歷史因素,因它們的工作以往被殖民政府賦予法例授權肯定。政府日後訂立《慈善法》應研究如何配合,讓《慈善法》凌駕個別機構條例,與其他受資助機構「一視同仁」定期公開核數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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