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過往影響西方國家為主的淋巴癌,漸肆虐本港,每年近300人因病死亡。此症現時沒有藥物可根治,近年雖有副作用較小的標靶藥,可用於第一線治療及持效治療,有效減低及延緩病情惡化,不過卻因未納入醫管局資助藥物名冊,整個療程藥費動輒逾10萬元。患者希望政府可將新藥物納入資助藥物,令更多人受惠。
淋巴癌的初期病徵並不明顯,現年約40歲的區小姐,2008年8月發現頸部出現腫塊,初時以為是熱氣,曾求診及自行服用清熱氣食品,但個多月仍未消腫,延至10月她再接受活組織化驗,確診患上第4期濾泡性淋巴癌(FL)。經電子掃描後發現癌細胞已擴散全身,入侵骨髓,獲轉介至瑪麗醫院醫治。
她隨即接受化療,並對第一線治療反應良好,現已達到無病徵的完全緩解狀態,電子掃描及骨髓檢查已找不到癌細胞的影蹤。其主診醫生港大瑪麗醫院血液及血液腫瘤科鄺沃林教授表示,大部分FL患者對第一線治療反應理想,不過終止第一線治療後,約半數患者會在三年左右復發。在他建議下,區小姐過去兩年接受標靶藥治療,現未有發現腫瘤復發,不過就要自行負擔逾13萬元藥費。區小姐直言藥費高昂,非人人能負擔,希望政府可將新藥納入資助藥物名冊,令更多人受惠。
本港每年300人死於淋巴癌
一項國際臨牀研究顯示,FL患者在接受第一線治療後,再接受為期兩年的持效標靶藥治療,可將癌症惡化風險顯著減低45%,病情達到完全緩解(無病徵)的比率達七成,較對照組的五成為高。鄺沃林表示,淋巴癌治療需要14節治療,不過醫管局現只資助患者做8節的療程,標靶藥更規定要待病人復發時才可使用,病人如需用標靶藥作持效治療,便需要自行負擔藥費。
本港每年有300人死於淋巴癌,2008年新增患者更達780名。其中FL屬慢性的非何傑金氏淋巴癌,約佔淋巴癌者的13%,為常見類型,每年約有90宗新症。鄺沃林教授指FL的常見病徵,包括淋巴結腫脹、體重下降、發燒及盜汗(在晚上尤其嚴重),市民如發現頸部、股溝等位置出現硬塊歷久不消,宜及早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