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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市長 賣官判死緩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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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0日 05:59
2011年05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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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昨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死刑,緩刑2年,判決指他在工程外判、 審批更改土地規劃及買官賣官中收受財物逾3318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罪成。許宗衡受賄金額是近年被判死緩的貪官中最多的,有法律學者認為,許宗衡涉及買官賣官,情節惡劣,不過,雖然民憤仍然難平,但要顧及國際上減少死刑的大勢。

據新華社引述法院判決指出,在2001至2009年間,許宗衡先後利用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及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9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分別包括工程外判、 審批更改土地規劃以及協助升職等,先後多次收受財物折合3318萬餘元。

表現良好 可減囚至20年

法院指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坦白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並全數退還贓款和贓物,故判其死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內地法例,在緩刑期內表現較好者,可獲減刑至終身監禁,之後或可再減至最少20年監禁。

區級正職「標價」1000萬

新華社並無詳細指出許宗衡「買官賣官」的案情,但其中提到的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在2009年10月被免職,並未遭逮捕起訴。據之前「討伐許宗衡」的「高層內幕政治作家」師東兵稱,許宗衡曾在一個飯局中承認他一路是買官上位,並曾開出賣官「標價」,區級正職不低於1000萬、大型國企正職不低於800萬、一般局長約500萬至600萬,不過師東兵後來亦因「詐騙罪」被判監。

根據內地《刑法》,受賄10萬元即可判囚終身,「情節特別嚴重」可判死刑。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王友金稱,現時內地官場貪污普遍,道德淪喪,貪污過億的個案亦不少,「如果受賄過億那些判死刑,受賄3000萬的最多也就判8至10年。」他又指出,不同官員之間的受賄罪判決很難比較,「其中涉及黨的政治內幕,很難作正確的判斷。」

學者:減死刑順應國際趨勢

王友金說,許宗衡買官賣官手段惡劣,影響到政府的威信和黨的執政,「罪有應得」,應該要重判,人民對於貪官亦多有怨氣,希望處死,但當局要顧及國際上減少死刑的大趨勢,以「慎殺少殺」為改革方向,故在多方意見平衡之下判處死緩。

(明報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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