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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麥健濤法官自去年2月得悉患腦癌後,曾請假接受治療及休養,但其後繼續返回法庭工作。司法機構曾表示,考慮到麥官需接受治療,不宜審訊需花長時間的案件,故改安排刑事案件保釋申請和判刑等需時較短的案件讓他處理。腫瘤科醫生指出,病人思維或會受腦腫瘤影響,主要視乎腫瘤位置。
改審簡單案件
香港大學醫學院臨牀腫瘤學系榮譽教授岑信棠指出,大部分足以奪命的腦腫瘤為惡性膠質腫瘤,死亡率甚高。腫瘤生長位置亦會引發不同徵狀,有人行動不便,有人失去平衡,有人思維會受影響;若屬後者,除醫生外,與病人親近的人亦可從日常生活發現,例如不認得人、對答不自如等。
司法機構﹕有能力履行職務
翻查司法機構網頁,麥健濤法官直至去年12月底仍有審理案件。司法機構於去年6月曾向本報表示,去年1至6月期間,麥官曾請25天病假接受治療及休養,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均充分了解麥健濤的健康狀况,並有信心他仍有能力履行有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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