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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沙田瀝源邨發生租務糾紛,一名女住客疑欠租及長期離開居所,房署依例收回單位,暫為保管女住客財物。女住客近日由內地返港,發現居所被收回並遭調遷中轉屋,她報稱有部分貴重財物不翼而飛,昨日手持打火機進入邨內房署辦事處吵鬧,最終由警方勸服暫時平息事件。房署發言人表示,住客如對租務問題有任何不滿,可循正常手續作出上訴。
大鬧房署辦事處的女子姓余(51歲),報住瀝源邨貴和樓某室10多年。余女聲稱,去年初患病後返內地,離港前託朋友代為看管寓所和交租。至今年3月,女事主回港才發現寓所已被房署收回,並被安排入住中轉屋。
稱單位內有貴重財物
余女亦報稱部分存放寓所的財物不翼而飛,包括鑽石戒指、金鏈和3尊觀音像。余女嘗試聯絡看屋友人,但未能尋回財物,多次向房署追問調遷及財物去向亦不果。
昨午2時許,余女手持打火機情緒激動進入邨內福海樓地下房署辦事處吵鬧,職員勸止無效報案。警員到場幾經勸止,才安撫女事主情緒,余女事後自行離去毋須送院,案件暫列求警協助。
房署發言人指出,女事主長期欠租的空置居所,去年12月底依例回收,並安排女事主入住中轉屋。根據正常程序,女事主有權上訴,但署方從未接獲女事主任何上訴要求。
房署:依例回收
房署回收單位時,已派出經紀、主任及屋邨事務助理等多名職員,同時進入單位點算財物拍照存案。正常情况下,大件家具電器會暫時存倉,其他細軟財物會存放辦事處等候處理。
根據房屋條例24條,物主14日內不領回財物,房委會有權決定如何處理財物。署方翻查紀錄,職員回收單位時,未發現屋內有鑽石戒指、金鏈及3尊觀音像等,曾建議女事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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