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屆立法會共發生28次議員行為不檢事件,包括掟蕉、掃枱時,立法會昨日大比數通過修改議事規則,把驅逐行為不檢議員的權力擴展到所有委員會主席,相信日後不會再出現議員以膠樽擲官員的場面。不過,主席有權中止議員冗贅煩厭地重複論點的修訂則被否決。
人民力量兩議員離場抗議
昨日通過的修訂,只得社民連梁國雄、公民黨吳靄儀、公民起動何秀蘭和民協馮檢基投反對票,而人民力量兩名議員在投票期間,高呼「打壓言論自由可恥,民主黨偽民主派」,隨後離場抗議。
決議案主要是修改議事規則45(2)條,把原本只有立法會主席、常設或專責委員會主席才可命令行為極為不檢的議員退席、不得繼續參與該次會議的權力,延伸至所有委員會主席,修訂最終以44票支持,4票反對,1票棄權,議案獲通過。
本屆立會議員行為不檢28次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指出,本屆立法會共有28次議員作行為不檢的事件,「次次政務司都致函(投訴),有7至8封之多」,擔心長此下去會影響立法會形象和行政立法關係。民主黨和公民黨都支持議案,認為可維護議會尊嚴,但公民黨吳靄儀指出,此舉會出現一個議員的權力高於另一議員的情况,故向黨申請豁免,自行反對議案。
人民力量黃毓民發言時,逐一點名批評支持修改議事規則的泛民議員:「民主派的議員何俊仁、劉慧卿,李卓人、湯家驊都支持……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還跟我說,你都是事務委員會主席,你都可以趕人出去……我才不會這樣做。」黃毓民認為此舉只是進一步打壓言論自由,明言一定會「以身試法」,到各個事務委員會「踩場」作不檢行為。
有權中止冗贅論點修訂被否決
曾因交通津貼問題,在會議上多次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擲膠樽的社民連梁國雄,強調自己的行為只是要突顯現行制度的不公,直言不出聲反是罪惡。
立法會昨同時就修改議事規則第45(1)作表決,內容大致是把主席有權中止議員在辯論中不斷提出無關的事宜,或冗贅煩厭地重複論點的權力,擴展至所有委員會主席。由於民主黨擔心主席裁斷會太過主觀,變相收窄議員的表達自由及方式,在該黨反對下修訂不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