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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港大受歡迎的台灣美容面膜「我的美麗日記」,本港代理商出現糾紛。本港代理商指控前董事在與台灣製造商討協議時擅加不合理條約,前董事後來疑另起爐灶奪去代理權,面膜在港異常暢銷,僅半年銷售額已近2800萬元。
原訴為鉅霏企業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控告前公司董事洪綺華(譯音),透露在2008年8月,洪以公司董事的身分,代表原訴與台灣的面膜製造商簽下1年合作協議,在港澳引入「我的美麗日記」。
前董事被指奪代理權另起爐灶
惟原訴後來發現,有關合作協議其中一條條文訂明,一旦洪離開原訴管理層,有關協議便會無效,原訴指洪違反授信責任,在未得到原訴同意及知悉下,同意有關條文,直接影響原訴的利益。
原訴續指出,2008年9月至09年3月,原訴透過萬寧連鎖店出售「我的美麗日記」,半年銷情已達2780萬元,原訴與萬寧均估計產品推出一年可輕易達到6000萬元的目標銷售額,惟09年2月26日,洪突然以健康理由辭職,原訴認為事實上,洪企圖奪去有關代理權。
索償980萬元
原訴與台灣方面的協議即時無效,但未幾「我的美麗日記」即由一間相信與被告有關的公司任代理,並繼續由被告處理與台灣方面的事宜。原訴指被告的行為直接令公司損失近980萬元生意,故向被告追討有關損失。
【案件編號﹕HCA7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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