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業主質疑都會駅藉詞加管理費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2日 05:59
2011年05月1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有調景嶺港鐵站上蓋「都會駅」的業主,昨日致電電台投訴,指管理公司以滿足最低工資為由,要求給予員工飯鐘錢及休息日計薪,業主須多交管理費,否則重新招標,正待業主投票。業主質疑飯鐘錢及休息日計薪並非法例要求,認為管理公司是藉詞加收管理費。

至昨晚截稿前,本報未能聯絡該管理公司回應。西貢區議員方國珊稱收過都會駅業主的投訴,她批評管理公司有誤導之嫌,而且是慷他人之慨。

西貢區議員范國威稱,本月實施最低工資後,收到不少屋苑業主求助,主要爭拗圍繞是否要向保安員等提供飯鐘錢、休息日是否計薪等,涉及管理費加幅由3%至逾10%不等,有業主曾詢問能否動用儲備支付差額。

「法例沒規定計飯鐘錢」

住戶曾先生昨日致電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他說4月中收到管理公司發信提及,「為滿足法例,最低工資實施後需支付員工休息日及飯鐘有薪、強積金也要全數補貼」,信中亦說,假如不作相關安排便要重新招標。

曾先生質疑,法例根本沒有列明休息日及飯鐘必須有薪,管理公司是藉詞加收管理費,「業主曾經追問,但管理公司避重就輕,說已給法團解釋了,又一早同清潔工、保安員講好加薪,但點解事前沒有告訴個別業主?」都會駅發展商包括長實、南豐及地鐵。

指儲備足應付薪金上漲

曾先生和另一聽眾梁先生均說,不少大型屋苑都有盈餘基金,但基金的儲備如何運用,管理公司沒有交代,認為儲備或已足夠應付最低工資成本上漲,毋須加管理費。

明報記者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