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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沒有駕駛執照的精神病患者,本年3月登上的士後疑突然病發,將的士司機趕下車後,駕着的士「遊車河」,結果的士剷上行人路並撞傷兩名途人。病漢昨被帶到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有鑑於其病况,判他接受半年醫院令。
現年40歲的黃遠思,原被控刑事恐嚇、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危險駕駛罪,但由於他獲兩名精神病專家證實患有精神病,需要接受治療,故裁判官昨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判被告接受醫院令。
剷行人路撞傷兩途人
黃於本年3月9日早上,在觀塘順寧道登上一輛的士,表示要前往觀塘警署,其間黃不斷催促司機開快點,但在觀塘工業中心外時卻遇上交通擠塞,黃即向司機表示有槍,要求司機下車,司機見狀惟有棄車報警,黃則繼續駕車沿旺角方向駛去,但未幾即剷上行人路撞向鐵欄及花槽,兩名途人被撞傷。
【案件編號﹕KTCC1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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