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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我打算到內地以個體戶方式開店,不知道業務上會否有限制?有什麼手續要辦?
答﹕根據內地與香港簽訂的《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後的補充協議,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人士可在全國各省市設立「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不可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港澳人士的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限於「個人經營」,即必須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
港澳人士的個體工商戶,在全國可經營的業務包括:零售(不包括特許經營)、餐飲、理髮、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計算機修理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包括國際貨代和快遞業務)、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於商務活動)、建築物清潔服務、廣告製作。
另外,根據廣東先行先試措施,香港個體戶在廣東省亦可從事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和租賃服務業(不包含房屋租賃服務)。
香港永久居民 可直接在內地登記
有意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香港永久居民,可直接到有關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提交的文件包括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核證的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和回鄉證(或香港特區護照)。此外,申請亦須辦理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開業登記等相關手續。
港商在內地營商經常面各實務疑難,香港貿易發展局特別針對有關情況設立免費的中國商務顧問服務,有需要公司可致電:1830668;或登入http://tpwebapp.hktdc.com/sme/index_c.htm了解詳情。
撰文﹕譚思洛 香港貿發局中國商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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