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鄭慕智、石禮謙等「董事王」,一身兼任逾10間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港交所(0388)早前諮詢業界,就董事任期、擔任公司數目設限。港交所收回的意見中,反對設限居多。支持的少數派中,主要是兩家大型國企工商銀行(1398)、中石化(0386)。
兩間國企認為香港應跟隨內地規定,個人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上限為5間公司,而且每間公司連任不得超過6年。
內地限兼任獨董最多5家
獨立非執董的職務是擔任獨立喉舌,代表小股東監察公司的運作,並就公司的發展方向,提出專業客觀評估。很多公司會邀請律師、會計等專業人士擔任,但也令個別人士成為「董事王」(見表)。港交所去年12月推出諮詢文件檢討獨董的職務、訓練等。日前收到143份意見書,較受爭議是獨董的任期、擔任公司上限。
兩家遞交意見書的國企工行及中石化,均贊成設任職期限及公司上限。工行指「個人擔任獨董的公司數目愈多,履行職務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會愈少」,並建議參考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將上限原則上定為5家。而思捷(0330)也是少有的本地上市公司支持設公司上限,它指每家企業的董事會開會時間接近,若個人出任太多間公司獨董,便擠不出時間開會。
續聘已任9年董事 擬獨立表決
港交所又建議,續聘已出任9年的董事,要由股東以獨立決議案表決,會由現時非強制規定的「最佳常規」,升級為「守則條文」,企業可以彈性選擇是否遵守,不遵守者須在企業管治報告中解釋理由。工行及中石化均同意,中石化指「內地規定連任不得超過6年」;工行則指「任職多年的董事,是否仍然獨立及適合續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以獨立決議案方式,交由股東考慮可能是對股東最有利的做法。」
長和恒基太古友邦皆反對
不過,藍籌公司長和系、恒基系、太古(0019)、友邦(1299),以及代表本港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商會,均反對設公司數目及任期上限。部分認為個人擔任多少間公司職務,視乎其能力,應由當事人決定。任期方面,大部分認為任期與獨立性並沒有關係,維持現行處理方法恰當。
獨董至少三分一 長和系支持
港交所另一建議是獨董人數應佔董事會至少三分一,由「最佳常規」升級為必須遵從的《上市規則》。中石化表示支持,指內地已有此規定,也支持香港跟從;工行認為此舉有助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長和系、思捷也同意此建議。
(明報記者陳健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