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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盛「烏輪」回購方案尚未平息,涉及出錯的上市文件已靜靜作出修改。不過若強積金信託人要更改資料,便須事先告知供款人,包括更改基金銷售文件,須於改變前1個月通知供款人。積金局最近推出一份新刊物,內裏重點列明受託人處理文件的過程及時間,讓打工仔更易掌握信託人的資訊。
積金局最近出版一份名為「積金資訊」的刊物,開宗明義說的目的,是教育供款人如何從市場上掌握強積金資料,包括基金價格、費用、轉移累算權益的程序及中介人的聯絡方法等,不過當中亦有不少篇幅提到,當受託人的行政安排或公開資料有任何變動,供款人應該何時能得到該批資訊。舉例,強積金基金的交易方式及銷售文件改變時,信託人一般要在生效的1個月前通知計劃成員,以免他們被蒙在鼓裏。
積金局新刊物 提供信託人資訊
對於打工仔的請求,受託人也須在指定時間內回覆,包括成員離職後強積金資產的處理,中介人須收到終止受僱通知後30天內發出書面通知。另外,對於收到轉移累算權益至另一計劃的請求,信託人應如何完成申請?市場普遍認知為無限期,最快也須2至3星期才能轉移妥當,積金局在刊物內只表明「受託人在收到權益後盡快實行」。
當供款人到達65歲退休時,才能提取強積金資產,信託人也須在供款人年滿退休年紀後12個月內,發出書面通知,提醒供款人想拿取款項,抑或保留資產,並要求供款人交回書面通知。若認為市况欠佳,打工一族有意將資產保留在計劃內,日後受託人必須繼續發出權益報表,表明基金的資訊,供款人依然可以隨時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資產。
撰文:劉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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