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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口供兩警囚27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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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3日 05:59
2011年05月1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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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服務警隊多年兼大獲好評的警員,2007年區院審理廟佳桑拿經營淫窟案時,被揭於證人室夾口供,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昨被判入獄2年3個月。法官指無論警員出發點是否正確,或以正義為由,若以非法手段達到目的,則要承擔後果。

逾60名同袍到庭支持

在上司、同袍及家人眼中均是富正義感、好警察的兩被告警長楊家豪(34歲)及警員周熾明(32歲),分別服務警隊達16及18年,昨獲逾60名同袍到庭支持,兩人聞判均表現平靜,似已有心理準備。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兩人背景良好,在警隊多年對社會有貢獻,明顯兩人今次犯案是一時的行差踏錯,但上訴庭曾就警務人員妨礙司法公正這類案件指出,警務人員作假口供會令司法制度崩潰,警隊亦不會得到公眾的信任,聲譽掃地,故必須判以即時監禁等阻嚇性刑罰。

官:假口供令司法崩潰

他又指案中兩被告的妨礙司法公正行為,雖然非最嚴重的一類,但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又指「警務人員每日在香港各級法庭作供,其操守是非常重要,他們的行為在整個司法系統中有舉足輕重的影響,無論出發點是多正確,或是任何正義理由,如果使用非法手段,則所有警務人員必須承擔所有非法作為所帶來的後果。」

但法官亦考慮到兩被告過往對社會的貢獻、定罪使他們失去工作、長俸,將來亦要面對翻天覆地的改變,以警員身分入獄的困難等,將入獄3年的量刑起點減至判兩人入獄27個月。

廟佳桑拿案於2007年4月至10月在區院審理,兩被告被該案的被告妻子等人偷錄對話,揭發兩人在07年6月1日中午在法庭外的證人室內夾口供。

【案件編號﹕DCCC8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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