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糾黨劫iPhone 4 少年判勞教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3日 05:59
2011年05月1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6歲無業少年聯同7名介乎14至17歲同黨,去年11月以拍膊頭恐嚇方式,6次搶劫6名學生的iPhone 4手機等財物。少年早前承認其中3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另賠償2400元予事主。

尚餘3罪待審訊

辯方求情稱,無業被告向感化官坦承是因貪心而犯案,其中一案的iPhone 4已被起回,被告亦願意賠償其中兩名事主的財物,加上被告認罪、有悔意,節省法庭時間,獲母親支持,請求網開一面。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另分別賠償900元及1500元予兩名事主。

被告承認於去年11月30日在油麻地勝利道後巷,與其餘5名少年劫去盧姓青年的iPhone 4及現金60元,另兩度以相同方式劫去手機等財物。被告另面對其餘3罪,將分別於6月3日及30日作預審和審訊。

【案件編號﹕KCCC1679-81/11】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