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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案索法庭指示不罕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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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4日 05:59
2011年05月1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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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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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何季君生前一番好意,卻因南朗醫院關閉,令數百萬遺產不知何去何從。由遺產執行人於入稟狀中的內容可見,遺產或會繼續捐贈作慈善用途,否則就視為沒有立遺囑般處理。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何季君的丈夫已身故,其子女會獲得遺產的優先繼承權;若何季君沒有子女,則其兄弟姊妹可繼承該筆遺產。

律政司:不評論案件

律政司以守護慈善捐款的身分捲入案件,發言人指已得悉該案,但對案件不作評論。外間對何季君所知不多,入稟狀指她生前住在般含道。假如案件涉及她的九分之二遺產已達數百萬,估計何季君的整份遺產至少有數千萬元。

事實上,遺產執行人向法庭索取指示並非罕有,早前「電飯煲大王」蒙民偉的遺產執行人、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等,亦曾作出類似申請。

即使是何東當年按遺囑指示成立的何東爵士慈善基金,也曾因回歸後部分條文不適用而需交法庭指示,將當年遺囑中所指的「殖民地香港」過渡為「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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