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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鑑林村屋僭建照免差餉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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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7日 05:59
2011年05月1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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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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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界原居民的村屋可豁免繳交差餉,但若有僭建物便不可豁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所居村屋的天台屋和花圃都屬僭建,卻一直獲政府豁免繳交差餉。問及會否向政府申報僭建,放棄差餉豁免,陳鑑林則稱要先看屋宇署是否認為那些屬僭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立法會議員應以身作則,主動拆除僭建物。

全港物業均要繳交差餉,然而原居民村屋和丁屋則可獲豁免,但他們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條件是該村屋須符合法律要求,不得有違例搭建物或擴建。差餉物業估價署亦會對僭建物評估並徵收差餉。

原居民屋豁免 僭建失資格

被揭僭建天台屋的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民建聯議員張學明透露,1997年收到差餉單,政府知道他的丁屋有僭建物,所以一直要交差餉至今。另一被揭發在村屋僭建的議員黃容根亦稱一直要交差餉。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張學明位於坪朗村的丁屋,差餉租值估值合共212,400元,當中3樓連天台估值為70,800元。

然而,陳鑑林位於十二笏村的村屋在差餉估價冊中,只列出地下至3樓,合共114,000元,而他岳父曾生位於附近的丁屋,則有計及3樓連天台,4層合共136,800元。

陳鑑林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80年代購入村屋後,一直自住,由於太太是原居民,所以一直不用繳交差餉。問及他的村屋有僭建,不符豁免差餉的標準時,陳鑑林重申天台屋和花圃是購買時已存在,並說﹕「屋宇署都未有講那是僭建。」但他表示,自己需要繳交地租。

陳鑑林﹕要交地租

張學明則指出,新界人收到差餉單才會繳交,因為收稅是政府的責任,沒理由將責任推向市民,「如果你沒有發單給村民,村民當然不會交(差餉)。」

差估署發言人稱,若丁屋有僭建物,會包括在丁屋的應課差餉租值內,一起徵收差餉。去年差估署亦評估了約1700個新落成的丁屋估價。然而問及政府會否巡查所有丁屋有否僭建而要徵收差餉時,差估署只稱有需要時會對有關物業進行實地視察。

李永達指出,可能政府內部缺乏溝通,以至未必所有有僭建的丁屋都被揭發及需繳交差餉。他稱,單靠政府巡查難免有漏網之魚,所以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村代表更應做好榜樣拆除僭建,村民便不會有樣學樣。

明報記者 周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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