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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未有透露是否已和前妻離婚,而是次與內地女友欲結婚,讀誓辭時卻語焉不詳,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估計,被告或以此避過被控重婚。但他強調,只要監禮人簽署結婚證書並交予婚姻登記處,新人便不能以婚禮當日未有清晰讀出伴侶名字作抗辯。
未讀伴侶名亦當已婚
鄭家富為執業律師,他登記成為婚姻監禮人已有兩年多。證婚以來,鄭家富稱未遇過類似上述案件,新人最多因興奮,過於激動而未能完成整段誓辭。他估計被告或以為含糊不清地讀出名字,便以為可避過將來重婚指控,惟只要監禮人接受新人讀畢誓辭,「就算聲稱當日未有讀出伴侶名字,亦會當成已結婚」。
自2006年4月起,入境處婚姻登記官可以委任律師出任婚姻監禮人,新人因此可自選場地舉行婚禮,亦可上天下地,自創結婚形式。鄭家富指他曾到遊艇、新人畢業的中學、主題公園等地證婚。他形容其公司生意「穩步向上」,透露其婚姻見證服務公司近期多開一個可容納200多人禮堂,可辦到會婚宴及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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