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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6條規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對於昨日警隊升旗時未能把國旗升至杆頂,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事件全屬意外,未至於有辱國體。他說﹕「我不覺得事件有這麼嚴重(有辱國體),這次出錯不是有心的。而且每天重複做同一件事,間中出事故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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