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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甸山兩屋入稟 挑戰僭建清拆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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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8日 21:59
2011年05月18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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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僭建物非只於村屋出現,山頂豪宅、渣甸山衛信道兩間獨立屋被屋宇署發出清拆僭建物命令,兩屋業主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署方決定。業主並非針對建築物是否屬僭建,而是指署方程序不公,要求對方收回成命。

申請司法覆核的兩業主為德利置業有限公司及何坤儀,分別持有渣甸山衛信道15B及17號屋,兩屋相連。何坤儀為中華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何世柱的胞姊。

指僭建物數目未夠接令

根據申請書,2007年屋宇事務監督向兩屋發出清拆僭建物命令,指15B號屋內有非法簷篷,17號屋則有6項僭建工程,包括地下建有簷篷、閣樓及一樓前後有非法建築物、二樓後面外牆亦搭建石屎蓋等。兩申請人不服命令曾上訴,但建築物上訴委員會今年2月駁回兩人上訴。

申請人聯手提出司法覆核,指屋宇署未有跟從一貫政策發出清拆令,因此命令無效。他們指署方於2006年針對兩屋所在的15至21號建築群展開行動,但按2006年的要求,建築物必須出現多於15個僭建物才會發出清拆令,申請人指兩屋僭建物共計只有7個,根本未達上述要求,但署方卻改以較寬鬆的2007年要求繼續發出清拆令。

一屋屬何世柱胞姊

申請人又指出,屋宇署指17號屋接連遭投訴,但申請人17號屋的4封投訴信,兩封由同一人發出,另兩封則為清拆令發出後才提出,由此可見17號屋的投訴從未達到「接連」的程度,15B號屋更是從無收到關於僭建物的投訴。申請人指上訴委員會曾解釋,「接連投訴」的要求只是屋宇事務監督的一個「參考」,並非必要條件,申請人指上訴委員會的理解同樣出錯。

申請人另指出,兩屋根本並非署方所指的獨立房屋,而是衛信道15至21號大建築群中的「兩個部分」。申請人指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前出現上述多個程序上錯誤,因此要求推翻上訴委員會駁回兩業主上訴的決定,重新審理,並作出依循法庭判決的命令。

【入稟編號:HCAL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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