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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庭上證供披露,與訟雙方所居的屋苑公契及住戶守則均列明,大廈走廊、梯間其實不可燃點香燭冥鏹,以免發生火警及造成滋擾。惟辯方表示,當中亦列明有關方面可酌情容忍早年遷入的住戶繼續其點香習慣。
公契禁止又准酌情容忍
原訴人胡偉欣接受辯方盤問時,質疑條文所指的「早年」應為屋苑入伙之初遷入的住戶,2006年才搬入的被告應不獲豁免。主審法官陸啟康提醒,一旦法團收到正式投訴,若未有採取行動阻止住戶作出違反公契的行為,事實上原訴已可考慮控告法團。
審訊昨午移師事發現場,陸官及與訟雙方親到該處視察,並由在場人員點香,讓他們親身以眼鼻「感受」點香的情况,以作為法庭裁決的參考。胡婦庭上透露,被告一家昨晨6時許仍有點香,較平時還要早近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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