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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海一家公司在「五一」長期要求所有員工在5月2日上班,將一天8小時工作時間,分拆成480分鐘,再分攤到全年250個工作日,讓員工每天提早2分鐘下班以充當「補休」。員工姚先生說,「老闆竟然還好意思說,『以後大家每天都有兩分鐘的休假哦』,真是受不了!」有法律界專家指,僱主如要求員工在「五一」加班,應該支付300%薪金的加班費,否則應該安排「一日換一日」的補休,該老闆的做法已經違反《勞動法》,員工可申請仲裁。
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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