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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內地《刑法》第201條,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銷毁帳簿等行為不報稅或虛假報稅,即屬逃稅。逃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至30%,以及逃稅數額在1萬至10萬元,可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逃稅數額1至5倍的罰金;逃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在10萬元以上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逃稅數額1至5倍罰金。重複犯逃稅行為又未經處理者,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認為,根據內地過往案例,逃稅罪若判刑,3至5年居多,8至10年較少,一般不會出現終身監禁和死刑。他說,中國稅制不健全,從事商業活動的人逃稅情况普遍,指控艾未未逃稅是「方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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