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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傷朱振國釋囚 遭警索494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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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1日 05:59
2011年05月2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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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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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5年被警員朱振國截查青年廖智勇,卻遭廖以刀割傷大動脈,朱全身癱瘓。上月服刑5年後獲得假釋的廖再惹官非,日前遭警務處處長入稟,向他追討494萬元賠償,相信是警方向朱賠償後,要向廖追討賠償責任。

原訴人為律政司長

原訴人為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長,被告為廖智勇。原訴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5或《民事責任(分擔)條例》,向被告追討494萬多元的賠償及相關利息。入稟狀指出,有關追討源自2005年7月19日,在長沙灣保安道325至329號市政大廈外警員朱振國發生的意外。

當日早上,當年30歲的軍裝巡邏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保安道截查廖智勇時遭其廖以利刀割傷頸部大動脈,朱追捕廖50米後不支倒地,最後因失血過多令腦部缺氧,致全身癱瘓。事後廖智勇到警署自首,翌年被判入獄6年,但律政師不服刑期過輕,上訴後他被加刑至10年。

表現良好 服刑5年後假釋

廖智勇在服刑5年後,上月透過「監管下釋放計劃」獲准假釋,據悉他表現良好,心理報告顯示其性格及行為進步不少。事實上,雖然廖被判監10年,但扣除三分之一假期,亦只需服刑6年8個月即可獲釋。

朱振國的妻子蔡燕萍07年入稟法院,向警務處長提出僱員補償申索逾200萬元賠償,相信案件最終和解。朱振國曾到廣州軍區總醫院接受高壓氧、針灸等治療,但08年起改到黃大仙醫院接受復康治療,當時指其情况好轉,可進食糊狀食物。

【入稟編號:HCA8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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