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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教師涉在扶幼會盛德中心學校教員室內推撞女同事,被控普通襲擊罪,昨日提堂時發生小插曲。案件本由裁判官馬保華審理,但被告代表律師指與馬官做事方式不同,要求換法官,即遭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拒絕,更指被告律師無提出合適理據去支持這個不尋常請求。
律師﹕與該法官做事方式不同
45歲被告文雪良報稱任職英文科教師,他被控於今年1月4日在教員室襲擊女教師胡馨文。據悉,二人因教學問題發生爭執,事主遭被告推撞。被告不認罪,陳錦昌將案件排至6月20日於第6庭審理。辯方律師卻要求轉換法庭,稱與該庭裁判官持不同意見,但又以另一案件未完結為由拒絕透露詳情。
陳官指每個法官在不同案件均有不同觀點,法庭不容許被告選擇法庭審理,又指除非法官操守有問題或雙方有私人過節,否則法庭不會答允請求,並強調本港有完善機制,被告不服裁決可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KTCC25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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