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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骨」女生索償652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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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5日 09:29
2011年05月25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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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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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天生患有「脆骨症」、2004年奪得「黃寬洋青少年進修獎勵計劃」的浸大女生,06年於黃大仙中心乘搭輪椅升降台過橋,疑因外判保安公司職員疏忽,令本身已十分脆弱的「玻璃女生」再被拋出輪椅致盆骨斷裂。她向保安公司索償約652萬元。

使用輪椅升降台出事

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被告為警衛國際有限公司。原訴人何嘉賢(28歲)昨供稱,06年2月3日下午約4時30分,何與友人李小姐準備由黃大仙中心過橋往龍翔中心,遂通知保安公司,要求使用輪椅升降台。兩名女職員到場,其中一人負責推何上升降台,另一女職員則按掣將升降台上升。當升降台停定,女職員拿起升降台橫棒,惟未有按緊便要她在沒有人協助下移走輪椅,當何準備離開,卻發現橫棒正慢慢向下跌,她恐被橫棒打中頭部,但不知道升降台斜台未完全着地,致其輪椅前輪被阻,最後衝力太大令安全帶甩掉,她即時被拋出輪椅及倒地。

事主兩次意外後害怕外出

當時就讀副學士二年級、22歲的何須留醫7個月,出院康復進度良好,惟她再於同年12月8日在浸大校園從輪椅跌倒,令她康復進度白費,臀部、膝蓋及右膝僵硬。她表示相信是由於早前意外令她產生恐懼,導致之後意外。

何形容自己意外前性格外向,樂於與朋友交流,在室內範圍仍可扶拐杖走動。自兩次意外後,她害怕外出,須靠別人幫助上牀,又曾四度尋求臨牀心理學家協助,「發噩夢自己喺輪椅跌親」,更聲言日後不會再使用升降台。何亦因意外未能直接升上學士二年級,畢業後尋找工作亦有嚴重限制。

保安公司反駁用手機致意外

何要求保安公司賠償其肉體精神受苦及喪失生活趣味、失去收入、未來醫療費用、交通費、看護及電動輪椅等費用共652萬元多。

保安公司則反駁,何是由友人李小姐推離升降台,但當時二人均在使用手機談話,疏忽導致意外,而橫棒最後亦未有跌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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