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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香文「益」選民無罪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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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7日 21:59
2011年05月27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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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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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會計界議員譚香文,2008年選舉前舉行免費進修講座被控賄選,昨獲判無罪釋放。裁判官信納譚香文沒賄選意圖,又將辦免費講座比喻為派一包免費紙巾,認為會計界選民不會因此改變投票意向。

譚:開心法庭還清白

譚香文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伙拍兒子、大律師李祖詒代為辯護,她宣判前表現緊張,愁眉深鎖,得悉無罪後立展歡顏,向後座親友豎起拇指報喜。譚其後受訪說「好開心法庭還我清白」,又多謝市民及律師信賴和支持。

裁判官林嘉欣指出,譚為功能組別同業提供服務本無不妥,免費進修講座亦是慣常做法,但講座在選舉前兩天舉行,又安排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講及有關選舉議題及對譚作正面評價,難免讓人感到瓜田李下,行為明顯屬考慮不周和不智。但林官不認為譚有意圖以免費講座誘使選民投她一票,猜想她或只是因利成便,利用定期舉辦的講座宣傳。

官:1.5小時講座不足賄選

裁判官指出,譚所舉辦的1.5小時免費講座雖供會計界作申報專業進修時數(每3年須完成最少120小時),但價值不足以影響業界的投票意向。他更將涉案講座與多年前所收到的一小包紙巾相比,反問「心智正常及理性的選民會否因為這樣而投票給她」,又指這種猜度是「侮辱港人的政治智慧」。林官認同理想的情况是在講座中對選舉隻字不提。

譚香文直言無意捲土重來參與「小圈子選舉」,至於未來兩年的區議會及立法會直選,她則表示現時需要休息,「2012年太遠,要諗吓先」。在涉案免費講座中為譚香文助選的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透過發言人指歡迎法庭裁決,還譚香文一個清白。律政司則表示會先研究判辭,再決定會否上訴。

對於辯方質疑賄選法例中「利益」定義太廣泛,不合理地限制《基本法》賦予的被選舉權,令參選人為選民提供服務時作自我宣傳,動輒被視為提供利益收買選票,林官同意「利益」定義很廣,但指出要構成賄選罪,須證明被告以利益作為投票的誘因,提供服務本身不是罪行,故現行法例並無牴觸《基本法》。若認為現行法例太嚴苛,應從立法層面尋求修例,法庭不會輕易裁定條例違憲。

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註冊會計師才可在會計界投票,而公會會員要每3年完成最少120小時專業進修。譚香文在涉案茶敘中,安排兩名德勤財務顧問有限公司的職員當講者,出席者可獲證明書以供申報進修時數。

【案件編號︰ESCC4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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