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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世逾7年的歌手梅艷芳,其親母梅覃美金自2004年興訟企圖爭奪女兒價值逾億元遺產,兩度在原訟庭和上訴庭敗訴,她早前在終審法院「終極」敗訴,不過終院昨呼籲涉案相關人士尊重梅艷芳希望母親能安穩生活的意願,希望管理人等不要向梅媽申索訟費,以免令其再陷入財困。
終院昨頒下判決理由,由於梅媽被判敗訴,根據慣例須向遺產管理人、以及遺產受益人妙境佛學會及梅艷方好友劉培基等支付訟費,然而終院亦同時指出,雖然梅媽每月有12萬元生活費,但估計她亦無能力支付有關訟費;另外,若管理人等向她索訟費,變相減少她每月的生活費,這亦違背了梅艷芳希望維持梅媽原來生活方式的意願。
【案件編號:FACV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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