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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居於西貢的商人疑因夜歸的鄰居弄得他飼養的家犬不停狂吠,與對方展開罵戰,其間商人更突然拿出硫酸隔着花園淋向對方,幸好鄰居及時閃避,只是胸口及腿被灼傷,商人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昨被重判入獄3年。
官指行為不能接受須阻嚇
法官判刑時指斥被告趙志德(60歲)的行為完全不能接受及不能容忍,須對趙判處阻嚇性刑罰;又指香港居住環境擠迫,鄰里之間應互相容忍,相信趙當時只是一時衝動,但這點不能成為求情理由。
案發於去年9月28日凌晨12時10分,事主周錦文外出後,返回其位於西貢大網仔路大環村39號地下的寓所,他在花園聽到樓上飼養的狗在吠,周喝罵狗隻後,被告飼養的狗隨即亦狂吠,被告於是從屋內走出自己的花園,先與周對罵,但未幾即轉身拿出硫酸淋向事主。
【案件編號﹕DCCC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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