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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行會申報應嚴過立會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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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30日 05:59
2011年05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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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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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出,在很多政策推行上,立法會議員會早於市民知悉,而行政會議成員較立法會議員更早知道,故其利益申報原則,理應比立法會更嚴謹,要做到比立法會「更清白」;而邱騰華和黃雪兒兩夫婦,當中兩人的財政是否真正獨立,外人根本無法知道,故質疑邱騰華可能漏報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紀錄。

李永達表示,市民在邏輯上完全可以推理太太的投資,丈夫有份獲利,作為行會成員的邱騰華,必須向公眾清楚解釋交代。如果這樣也不申報,以後個個局長都可以讓妻子兒子出面持有大量物業,所以現行的利益申報機制實在有問題。

劉慧卿﹕若無獲利 毋須申報

不過,同屬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則認為,邱騰華未必需要申報,因為妻子財產不等於丈夫的財產,妻子本身也不是丈夫的財產,「為什麼妻子一定要被視為丈夫的附庸?」她說﹕「如果邱騰華確實沒有獲利益,何須申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妻子以私人公司名義買賣物業,「確是很難百分百證實丈夫有參與投資,或有份獲取利益,但丈夫同樣難以百分百擺脫這種嫌疑」,雙方一旦離婚,丈夫有機會分得物業,也有可能分不到,故很難證實局長有沒有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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