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來港的男孩子排除萬難,由不諳英語變成名列前茅的學生,以優良成績入讀中大,畢業後加入金融界,08年在東亞銀行負責對冲交易,為銀行減低損失,惟雷曼爆煲前,他發現一貫的投資政策不奏效,多番努力下未能扭轉劣勢,愚昧地擅改銀行交易系統,令帳面由虧損變成盈餘,惜最終未能力挽狂瀾,向上級自首。
現年31歲的被告翟子開,原被控35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使用電腦罪,他昨在區院承認其中23項罪名,其餘獲控方不予起訴。控罪指他於2008年5月22日至6月30日期間,於觀塘創紀之城五期37樓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先後共23次不誠實地取用名為「Sophis Risque」的電腦系統,目的在於不誠實欺騙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有關股票期權的實際利潤價值。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自2005年8月獲東亞銀行聘用為結構性衍生產品部的衍生產品主任,案發時為該部的組別主管,有3名下屬,被告主要處理股票期權對冲投資,當時被告可處理的每日止蝕上限為500萬元,每年的止蝕上限則為2000萬元,一旦超出上限,被告需向上級報告。
多項數據錯誤 銀行聘會計師查
至2008年7月23日,銀行的風險高級管理經理查閱銀行用作記錄交易的「Sophis Risque」電腦系統時,發現有多項數據錯誤,於是向被告查問,被告聲稱是有人錯誤輸入資料。及後銀行聘請畢馬威會計師行審查,被告同年9月向上司承認於08年6月30日前,曾更改有關係系統的理論數據,將換股比率由1比1改為1比10,欺騙銀行該段期間的未實現獲利為7260萬元,但實際上銀行當時正有未實現損失385萬元。被告又承認於7月2日至24日期間,多次更改有關系統,使換股比率回恢至1比1。
官料判囚 拒索服務令報告
警方於08年9月11日接到銀行的舉報,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雖然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多番指案情特殊,要求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指考慮到被告面對的控罪、案情均十分嚴重,認為不應給予被告錯覺,可以社會服務令代替入獄,故拒絕大律師的要求,只准將案押至6月13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DCCC13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