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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孚新邨居民反對興建「屏風樓」事件,發展商祥達有限公司上月底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示威者阻礙施工失敗後,昨日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由現在起至年底案件開審前,取得臨時禁制令以免工程被阻,惟昨日再被法官拒絕。示威者指祥達以財技欺壓他們,逼他們上庭來增加訟費。
曾健成梁國雄毛孟靜爭做被告
祥達上月入稟申請禁制部分業主、區議員王德全、美孚新邨代表及「任何擅闖地盤或阻止發展商進入地盤人士」阻止施工,並要求眾被告就早前阻礙賠償至少140萬元,結果社民連曾健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公民黨毛孟靜「爭相」成為第七被告,法官昨將3人改為第八至十被告。毛孟靜在庭外指出,對祥達繼續控告「無名無姓」的第七被告感到遺憾。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上月底拒絕發出臨時禁制令,指祥達的申請沒有急切性,亦沒有不可彌補的損失。昨日代表祥達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祥達既是業權持有人,使用土地應受尊重免受他人擅闖,法庭頒發禁制令是應有態度,法官以居民若敗訴可向祥達賠償及事件不急切為由不發臨禁令,屬不相關的考慮因素。
官指案件非急切
惟法官指出,處理案件必須在程序上公平,祥達單方面申請臨禁令,但眾被告連答辯誓章也未存檔,故決定先給被告機會解釋。法官又稱,事實上亦未聞有要盡快排快期開審的申請,因此她看不到案件有何急切。就祥達上月申請臨禁令失敗,她下令祥達支付一半訟費,餘下一半撥到日後正審時看哪方勝訴再決定。
【案件編號:HCA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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