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街頭籌款愈來愈多,政府將推出6項新規管措施。8月1日起,街頭籌款須在籌款活動90日內公開審計報告,每個籌款點的人數亦不能多於8個,而且募捐範圍不能離開籌款點10米以外等。不過,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批評,措施只能規管守規矩的人,因團體仍可利用《稅務條例》第88條,向食環署申請流動小販牌賣物籌款,避開監管,長遠仍要等《慈善組織》諮詢文件落實後,才能有較全面的規管。
社協﹕對不知名機構沒影響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亦批評,政府限制街頭籌款的人數及範圍是「錯誤聚焦」,「那些不知名機構,每天找三四個人在地鐵站外籌款,新措施對它們根本沒有影響,它們依然可以日日籌,政府應重點監管機構的管治和透明度,而非做這些無謂小動作」。何喜華每年聖誕前夕都會帶領社協逾百名義工在各區街頭籌款,可籌得近40萬元,佔全年總善款收入一成,他擔心新措施會造成打擊,要求政府修訂監管方向。
根據社署資料,2006至2010年期間,社署共收到273宗懷疑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做慈善籌款活動的投訴。由於該些投訴所涉及的活動可能觸犯法例,社署已轉介警方跟進。經警方調查後,共有4宗被檢控並定罪的個案。
90日內須有審計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剛於今年5月完成檢討,並建議推行一系列行政措施。措施在8月實施,主要針對公開慈善籌款活動可能造成的滋擾及旨在增加籌款活動的透明度,包括規定機構須在籌款活動後90日內刊載活動的審計報告,並保存相關文件予公眾查閱;以流動方式募捐的範圍只限於指定地點的10米範圍內;每個指定地點的籌款人員數目上限為8人;每名員工或籌款人員均須佩戴印上機構名稱、徽號及電話的名牌等(見表)。
籌款員上限8人 須戴名牌
世界自然基金會發言人說,21個非政府組織曾就此開會,大家取得共識,贊成有關的監管,但認為每個籌款地點只得8名工作人員,未必足夠,故要研究如何解決問題。無國界醫生發言人亦說,原則上贊成相關規管,認為慈善組織有責任提高透明度及問責,但希望稍後公布的《慈善組織》諮詢文件,不要過分增加慈善組織的行政工作及開支。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預期本月中發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就有關香港慈善組織的法律及規管架構諮詢公眾3個月。在完成諮詢和考慮公眾回應後,法改會便會擬備最後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