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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2013年逐步推行的巴塞爾《資本協定III》,大大提高銀行對流動性的要求,金管局預期,部分銀行或需要調整流動資金結構或流動資產組合,預計本港銀行將會增持外幣流動資產。
金管局計劃於第3季內按照《銀行業條例》相關條文的要求,發出修訂草案以進行諮詢,於第4季把修訂提交予立法會,首先優化改善《資本協定II》,再銜接《資本協定III》的更嚴謹要求。發言人表示,巴塞爾委員會擴大對流動性的範圍,包括政府票據,次級資本例如優質企業債券,及外幣流動資產,她補充,由於前兩者在香港都是供應較少,預期本港銀行會增加外幣流動資產的持倉。
金管局目前規定本港銀行流動資產比率最少達到25%,《資本協定III》進一步要求引入流動資金覆蓋比率及穩定資金淨額比率,分別支持銀行至少經營30日及確保可動用資金足夠一年所需。發言人表示,兩個新的比率是否加諸在現有25%的流動資產比率上,目前尚在研究階段,當局或會調整該比率的要求,或對本土註冊、外資分行營運的銀行實施不同要求。
業界憂慮,落實所有建議的整體效應及其可能超出預期的影響,故《資本協定III》的實施時間表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和觀察期,2019年才會達致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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