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打擊僭建的最高執法者、屋宇署長區載佳亦捲入僭建爭議。本報偵查發現,區載佳位於港島大坑豪園的單位,200方呎露台已被活趟式玻璃窗圍封,但在屋宇署並無入則改建紀錄。區載佳回應本報表示,經自己判斷後,因玻璃窗不算太重,就算圍封露台後結構也沒影響,故屬於豁免工程,毋須入則。但他強調屋宇署昨晚已派員視察,以確認有否違法。
但多名專業人士及學者均質疑,署長做法有欠審慎;有資深測量師認為,若不符合核准建築圖則,墜窗傷人會沒有保險賠。
此外,本報記者翻查豪園大廈公契,清楚列明任何住戶不能改動其持有單位的外觀。
區載佳居於大坑豪園一個約3300呎單位,他與妻子於1991年以330萬元購入自住。屋苑約有250個單位,按1960年代當時政府批出的核准建築圖則,單位各有一個約200呎的露台(Balcony),外牆為一幅約1.1米高的矮牆,沒趟窗圍封。
屋苑另有單位主動申請改則
區載佳昨晚答覆本報記者查詢說,91年購入單位時,露台已被圍封,而他判斷這趟窗屬「豁免工程」,雖然法例列明任何樓宇的加建及改建都須向屋宇署提交圖則審批,但若建築物內的改動不涉及結構,則屬豁免工程。區稱自己住宅加設趟窗圍封露台,算是建築物內的改動。
對於廣大市民現有舊樓的露台,是否一樣可以自行判斷圍封?區稱若有懷疑,應先諮詢專業人士。另本報翻查屋宇署紀錄,發現該屋苑有一個單位曾主動向屋宇署遞交修訂圖則,並獲批准,成功把露台改建,由落地玻璃圍封,但區署長的單位則從末有入則申請改建。區指不了解該單位情况,兩者也未必能直接比較。
即晚派員視察 允調查後交代結果
區載佳表示,屋宇署一向一視同仁,跟進每個懷疑個案,故該署人員已到其單位視察,如果發現有違例,會依法採取行動。「深信他們會作出專業的評估及公正地跟進這個案,我會在調查工作完成後向市民交代結果。」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龔瑞麟說,加建玻璃窗圍封露台,是否須「入則」實屬於灰色地帶,但他建議市民就算遇上灰色地帶,都應該入則,因為若不符合核准建築圖則的單位發生跌窗意外,「保險公司不會賠償」。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秀成表示,雖然法例上的確列明,沒有涉及結構的建築物內工程可以豁免入則,但多大的窗戶加建工程才算豁免,卻沒有清晰客觀準則。現時區署長這個說法,等於把自己變成一個先例,之後所有人都可以不入圖則申請審批,便以窗戶圍封露台。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摩理臣山)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昨審視本報記者提供豪園的圖則及現場照片後稱,圖則上的「Balcony(露台)」,一般是不得密封的,圖則亦顯示露台外圍應為一幅非密封的矮牆。故若有關單位未有向屋宇署入則,便自行以趟窗密封露台,他和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均認為,有關改建很可能違規,情况與特首碧雲樓的情况類似。
學者:不應自己說應出示文件
陳子明不認同屋宇署長的解釋,因為究竟是屬豁免還是非豁免工程,不能單靠署長自己說,署長應出示文件,向外間證明工程確獲當局豁免,屋宇署日後亦應清楚交代全港哪些地點、哪種露台改建,可獲豁免入則。陳子明和蘇耀坤均認為,業主欲密封露台前最好先入則,因若露台加建的玻璃窗質素不好,或者安裝不妥,可能對途人構成危險。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