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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單位兩違規﹕改結構 沒通風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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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03日 08:39
2011年06月03日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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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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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發勸喻信要求特首曾蔭權清拆其半山碧雲樓的違規「落地玻璃牆」後,特首鄰居紛紛擔心會收到屋宇署勸喻信。據本報了解,屋宇署內部認定特首單位拆了結構組件,以及玻璃嵌牆沒有通風而違法,須清拆或找專業人士評估。

對於外界強烈批評屋宇署一直沒澄清「怎改建密封露台才屬合法」,屋宇署長區載佳昨晚回應關於他寓所露台亦疑違例改建時,首次詳述合法改建的三大原則。第一,在露台加建窗戶一般要可以開關,不影響通風;第二是不能影響原有建築結構,如不能改動原有防護欄障等;第三,改建後需確保有居住用途的房間仍符合天然照明及通風的法例規定。

特首鄰居憂收勸喻信

區載佳指出,一般來說若符合這些原則,在露台加裝窗戶應屬於毋須屋宇署入則便可合法動工的豁免工程。但政府消息補充,毋須入則的露台改建其實還須符合第四個條件,就是露台的面積不能由政府送贈,故近年新建樓宇獲贈額外樓面的環保露台,若擅自加窗或密封即屬違法。

屋宇署前晚發表的聲明,沒有明言特首單位的改裝有否違規,只說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勸喻信。據本報了解,屋宇署其實判定特首的碧雲樓落地玻璃露台違反了建築物例,原因是違反了上述三大原則的其中兩個,包括﹕一)寓所原圖則有一條保護欄河,是單位結構一部分,但被拆走;二)玻璃嵌牆沒有窗,違反通風要求。

特首前晚承諾拆掉碧雲樓一樓B室的露台落地玻璃,昨吸引大批傳媒守候,但暫未見有人動工,消息指是因拆卸工程可能須入則及等候屋宇署批准。

麥當勞道不少單位露台都圍封玻璃,現時不知何時收到政府通知清拆,業主都表示擔心。68歲的詹女士指之前屋宇署要求拆除冷氣槽,她都照做,她擔心若署方真的出信要拆玻璃露台便不知如何是好。另一女住客指若收到清拆令,無奈下都要拆。

范徐麗泰﹕曾蔭權犯錯「可以理解」

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被問及曾蔭權涉僭建,她認為曾蔭權確有犯錯,但亦「可以理解」,「特首不是律師,不是建築師,屋宇署沒有叫他清拆,他不知也可以理解」。對於愈來愈多官員及議員被揭發僭建,范太指連串事件顯示香港執法部門依法而行,「連頂頭上司也一樣照做」,亦顯示官員沒有特權,是香港好的現象。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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