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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薪假防外判聘散工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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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03日 05:59
2011年06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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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有政府外判商批評新修訂標準僱傭合約指引,訂明僱員每7天可享1天有薪休息日,變相令替假工月做5天可獲10天薪金。政府發言人昨日澄清,給予每周工作少於6天的外判工有1天有薪休息日,是為防止外判商將工作「零散化」,藉以聘用大量「散工」以省有薪休息日開支,從而增加標價的競爭力。

政府發言人強調,新安排鼓勵承辦商盡量提供全職職位,實際上大部分政府外判非技術工人都是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一至兩天的員工只佔少數,故有薪休息日安排不會導致龐大的額外支出。政府重申,有關安排適用於政府外判商,並非予私人市場的一個指引。

為配合最低工資實施,政府4月11日已公布外判工新工資安排,並修改標準僱傭合約,包括訂明僱員月薪的釐訂方法、每7天可享1天有薪休息日等,以確保僱員在年中不同月份所得的工資均不會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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