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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入則重建外廊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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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04日 05:59
2011年06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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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表示已委託專業認可人士,根據屋宇署的勸喻,盡快清拆現有的玻璃嵌板,並跟進如何根據法例要求,重建合乎標準的客廳外廊。據了解,代表特首的認可人士已向屋宇署提交重建外廊圖則,等候署方審批。

玻璃固定違通風規定

特首曾蔭權及屋宇署長區載佳,同樣是用玻璃窗圍封露台或外廊,但特首單位被屋宇署判定為僭建,相反,屋宇署長單位則被判定為非僭建,實令不少市民大惑不解。有測量師指出,特首位於麥當勞道的單位,並非用趟窗而是用固定玻璃嵌板圍封,故違反建築物條例的通風規定,另涉及改動防護欄,或危及結構,故不合乎條例。相反,署長的單位屬活趟玻璃窗,可以通風,兼且未有改動防護欄,故屋宇署認為署長的單位改建無問題,特首的單位則有問題。

屋宇署長區載佳住所露台以「趟窗」圍封,經署長他自己判斷及該署職員調查後,均稱露台的趟窗屬豁免工程毋須入則申請。但根據本報記者觀察,署長所住的大坑豪園,並非所有住戶加建的窗戶都類同署長的趟窗,反而是五花八門,部分單位更拆除了防護欄障(矮牆),危及結構安全。

豪園約有250伙,露台屬於「大騎樓」,長度達23呎,較一般中小單位長超過一倍,逾九成單位住戶,都於露台加裝不同形式的窗戶,雖然大部分均屬於趟窗,但趟窗的面積差異甚大,以署長的單位每扇窗戶長度約3呎,和其他同屋苑單位比較,屬中等大小,但有部分豪園單位的窗戶,每扇窗的長度達約5呎(4扇窗)。另有些中間似是密封的,兩側才是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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