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屋苑加兩成管理費 拒業主過問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0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07日 21:59
2011年06月07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最低工資實施後,刺激物業管理公司增加管理收費,但原來即使法團與管理公司大幅加費,小業主亦無權反對。有1520戶的北角百福花園,有業主向本報投訴,法團剛宣布7月起大幅加管理費近兩成,有小業主表示質疑,法團亦引述《建築物管理條例》稱,只要加幅不超過50%,業主並無權過問,一眾業主對此表嘩然,質疑「那是否日後只要每次加49%都得?」

百福花園業主陳小姐(假名)向本報表示,業主立案法團於5月6日發信單方面通知住戶,7月起會因應最低工資加管理費19.94%;至同月27日業主周年大會上,法團再無就加管理費諮詢業主意見,直至出席會議的業主多番追問,法團代表就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1(1A)條 ,聲言只要每次加幅不多於50%,業主便無權過問。

法團未交代開支詳細用途

在新制度下,百福花園四五百呎小型單位的管理費由612元增至731元;六七百呎中型單位由756元增至903元;900呎以上大單位由900元加至1075元;車位的管理費亦由36元增至43元。陳小姐稱,屋苑約一年前才加管理費9%,因加幅不大,當時未有理會,想不到短短一年再勁加兩成。

一班業主其後要求法團詳細交代數據,法團以書面回覆,指5月前每名保安員平均月薪7500元,最低工資後平均月薪升16.7%至8750元(以每更12小時,每月工作26日計),若連佔人工5%的強積金供款,工資成本至少增17%,故有必要加管理費,但至今未交代整體開支,以及解釋如何得出19.94%的加幅,亦無羅列從1520戶收集得來的管理費,是否交由管理公司悉數用於加人工。

憂條例未保障小業主

她關注法團是否利用最低工資順勢加管理費,質疑新加管理費是否用得其所,憂慮部分費用被用於其他方面,「法團近來有不少鴻圖大計,提出很多工程,聲稱要為屋苑增值,一時又說要更換電梯」。她批評條例令法團權力過大,未能保障小業主,有意組織居民抗爭。

當日列席業主周年大會的東區區議員李汝大亦指出,即使落區26年,對有關條例聞所未聞,以往區內屋苑加管理費的幅度都不大,居民的反響不如這次大,對法團是否諮詢亦沒有太大意見。他指出,屋苑因成本增加而加管理費無可厚非,但他認同這次加幅較高,促請法團盡快公開交代帳目,以釋疑慮。

明報記者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