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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法團曲解 倡召業主反擊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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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07日 05:59
2011年06月0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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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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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遇到管理委員會狂加管理費怎麼辦?經常處理有關法團管理的事務律師黃國桐表示,雖然法例寫明加管理費超過50%須由業主大會批准,但不代表增加少於一半管理費不用召開大會,如遇到有管理委員會擅自狂加管理費,他會建議業主舉行特別業主大會反擊。

法例只留空間予小加幅

黃國桐表示,管理委員會應管理日常運作事務,而增加管理費不屬日常運作事務,應交由業主大會處理。

他指法例的寫法雖只列明增加50%管理費須經業主大會批准,但不代表管理委員會可隨便增加管理費,法例只是留有酌情空間,如果只涉很小的加幅,可以不用經過複雜程序也可實行。

他表示,若有管理委員會狂加管理費,他會建議業主徵集5%業權,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藉簡單多數的投票方式推翻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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