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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認人「戲子」 時薪部分不足28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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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07日 05:59
2011年06月0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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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的認人手續會透過中介公司安排臨時演員(俗稱「戲子」),有戲子表示工作兩至三小時,只獲70元工資,即使超時工作,每超半小時僅獲5元補水,工作時間愈長,時薪便愈低。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中介人與戲子不存在僱傭關係,可能不受最低工資保障,認為政府應在承包合約加入條款保障。

中介承包 議員促政府保障

無綫新聞昨報道,警方在認人手續之前一天通知中介公司,要求特定身形、高度、性別人士參與認人手續,中介公司便會安排8個戲子。有戲子向記者表示,每次基本收費為70元,工作兩至三小時,超時不一定補水,即使補水也低於最低工資水平,愈工作長,時薪愈低,「有時可能幾個鐘都做不完」。

該戲子稱,在最低工資實施後,曾有同行表達不滿,但很快遭解僱,「知道我們懶慣,博我們不出聲」。報道指出,記者曾致電中介公司,假裝有意做戲子,對方在講解工資時說法含糊,只說不會低於最低工資。

職工盟組織幹事勞詠姬認為,中介公司的做法有違情理,認為戲子即使屬自僱人士,也是基層人士,應受法例保障,認為中介公司以低於時薪28元聘用戲子,對他們很不公平,促請政府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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