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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罪階下囚 未必被「通櫃」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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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08日 05:59
2011年06月0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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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官昨未能完成宣讀判辭,蔣麗莉要成為數日「階下囚」。有懲教工會代表指出,未被定罪的還押犯未必需要「通櫃」(檢驗肛門),亦較被已定罪囚犯有多點自由。

自由較多 可送香煙入監房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趙志強強調不評論個別案件,但表示名人亦不會獲優待。趙志強稱,「通櫃」主要是打擊毒品案件,職員會考慮涉事性質,未必所有犯人都要「通櫃」。另外,還押候審疑犯與被判罪成的囚犯待遇亦有分別,其中候審疑犯每日最多有兩親屬作15分鐘探訪,並准許送香煙入監房及可選擇是否在監房工作;但被判囚的犯人則只准親屬每月探訪兩次、每次30分鐘,不准攜帶香煙及強制工作。

趙志強續表示,每名犯人入獄時都要接受醫療及保安檢查,以了解犯人有否長期病患、身上是否有義肢及情緒有否困擾。趙又指出,入獄犯人要把身上貴重財物除下,交予家屬或待出獄後才可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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