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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腦公司東主串謀妻子及襟兄,以假單據詐騙本港14家銀行,半年內申請貸款301次,騙取1.5億元, 兩名男被告早前被陪審員裁定14項欺詐罪名成立,昨分別被判監8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法官指,44歲被告梁志強為拯救電腦公司的生意及財政困難,2007年起半年內,向14家銀行申請多達301次信用狀貸款,款額高達1.5億元。梁找來襟兄許普強(50歲)協助,製造假單佯稱與許的公司交易,許讓梁動用其銀行戶口,每次可得貸款的0.2%作佣金;法官形容梁為案中主腦,但許的角色亦舉足輕重。
陪審團無法裁決 女被告重審
法官指兩人借貸1.5億元,現時仍有2100萬元無法清還,當中中信銀行及工商銀行損失分別達680萬及640萬元,損失最大。
案情指出,2007年8月匯豐為電腦公司辦重組債務時,職員查數起疑報警揭案。案件經過45天審訊,4男3女陪審員退庭商議3天半後,仍無法就女被告何惠貞的指控作出裁決,法官昨遂解散陪審團下令重審。
【案件編號:HCCC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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