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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幢大廈遭「釘契」和個別單位被釘契,究竟有何分別?律師黃國桐表示,兩種釘契情况相若,但並不代表碧林大廈的24伙單位不准轉手,而是會成為該大廈業權的負累,準買家可從土地註冊處查到單位的釘契紀錄,「如果買下,其修葺斜坡的責任,也會轉嫁到新業主身上,而修葺工程有時可能要花幾百萬,所以被釘契單位自然很難轉手」。買家亦有權以釘契為由撻訂。
倘拒絕修葺 法團全體捱官司
黃國桐表示,一幢大廈若因危險斜坡連年被釘契,很可能是一直沒有徹底修葺,危險情况日漸惡化所致,若法團一直拒絕修葺,屋宇署有權控告大廈法團,全部成員都要「上身」。事實上,今年3月,產業署把接獲修葺令的碧林大廈一個單位拍賣,只得一名買家舉牌,最終以2100萬元成交,略高於開價一成。
工程師學會會長朱沛坤指出,一般而言,被釘契的大廈遲遲未完成修葺,但法團若有籌備有關計劃,政府都不會立即控告,「若完全無意識去修葺,錢沒籌集,那就可能被控」。但至今,仍未有任何被告因拒絕修葺而身陷囹圄。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條,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可檢控不履行危險斜坡修葺令,而又沒有合理解釋的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若有關人士仍不遵令,可被加判最高罰款每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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